实体场所:
根据该要求,各公司可以将其主要管理部门或总部设在伯利兹,从而根据伯利兹国内法律接受管辖。
实体场所和资产共同作用。
资产要求:
根据公司当前从事或将来提供的业务类型,资产要求各不相同。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根据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场所的规模,或根据其使用的管理代理人服务的程度来考虑公司在伯利兹是否拥有资产。
考虑下列资产要求:
- 在伯利兹拥有 2 个全职员工(1 位首席执行官)和 1 位本地董事。
- 始终在位于伯利兹的办公地点或(注册办公地点)保管或保存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在伯利兹的所有其他公司业务记录(可采用数位形式保存)。
- 具备由信誉良好的审计师或审计公司编制的财务审计报告。
- 规定所有董事会议在伯利兹召开,或在伯利兹本地董事或所有董事每次出席的地点召开。
公司必须始终满足下列额外的预定义资产要求:
- 在伯利兹或从伯利兹开展核心营收活动:
- 雇用合适的人员开展活动。
- 在伯利兹或从伯利兹完成的业务的规模与公司由管理代理人在伯利兹能够管理的核心活动相称
其他要求:
- 在伯利兹或从伯利兹开展核心营收活动:此要求可以指从伯利兹完成管理活动。
- 在伯利兹保存记录。
税务
- 从 2019 年起生效,伯利兹公司现行免税资格将被废止。
- 将征缴企业税(缴税百分比和计税方式将在 2019 年 6 月前提供)。
- 某些不同来源类型的收入将免缴企业税。
现有公司的过渡期
伯利兹公司 成立发证日期 |
溯往原则 |
2017 年 10 月 16 日或此前日期 | 追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
2017 年 10 月 16 日之后日期 | 追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
伯利兹公司营业执照 发证日期 |
合规截止日期 |
发放所有金融许可证 | 2019 年 12 月 |
综述 | |
公司类型 | 伯利兹–国际公司 |
普通法或民法 | 普通法 |
提供现成公司 | 是 |
法规 | 《伯利兹公司法 270》和《金融服务法》 |
董事 | |
最低数量的本地董事 | 1 |
公司董事许可 | 是 |
公开访问董事档案 | 否 |
董事会议的地点 | 在伯利兹或从伯利兹 |
股东(成员) | |
最低数量的股东 | 1 |
公司股东许可 | 是 |
本地股东要求 | 否 |
股东大会的地点 | 准许由代理人主持 |
公开访问股东档案 | 否 |
受益所有人 | |
公开访问受益所有人档案 | 否 |
股份可以由代表受益所有人客户的代理人代持 | 是 |
公司秘书 | |
任命公司秘书 | 是 |
股本 | |
本位货币 | 美元、英镑、欧元 |
准许的货币 | 美元、英镑、欧元 |
记名股票 | 仅限记名股票 |
账目和收益 | |
提交年度账目的要求 | 是,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 |
审核要求 | 是 |
公开访问账目 | 否 |
提交公司年度报税表的要求 | 否 |
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 | 是 |
其他 | |
向毛里求斯境内或境外迁徙/迁册公司 | 是 |
双重征税协定途径 | 伯利兹与 40 多个国家组建了庞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 |
要求 | 伯利兹的注册办公地点和注册代理人 |
贸易限制 | 如经伯利兹当局正式许可,伯利兹公司可以开展银行业务、保险、再保险、基金管理等业务。 |
权利 | 伯利兹公司拥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权利,包括起诉和被诉权。它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具备有限责任并且永久存在 |
名称限制: | 伯利兹公司的名称禁止(或要求必要的许可证)包含诸如“银行”、“信托”、“建筑协会”、“保险”或暗示任何政府赞助的词汇。禁止使用已被使用的名称。 |
名称语言: | 伯利兹公司的名称通常使用英语表示,也可以使用任何语言表示,但必须随附经批准的英语译文。 |